國家發(fā)改委明確:2023年底前,400萬以上政府采購工程,面向中小企業(yè)的預留份額提高至40%以上!
8月1日,國家發(fā)改委等部門發(fā)布《關于實施促進民營經濟發(fā)展近期若干舉措的通知》?!锻ㄖ诽岢?,
延長政府采購工程面向中小企業(yè)的預留份額提高至40%以上的政策期限至2023年底。加快合同款支付進度、運用信用擔保,為中小企業(yè)參與采購活動提供便利。
2022年5月31日,財政部發(fā)布《關于進一步加大政府采購支持中小企業(yè)力度的通知》,自2022年7月1日起執(zhí)行。明確: 400萬元以下的工程采購項目適宜由中小企業(yè)提供的,采購人應當專門面向中小企業(yè)采購。 超過400萬元的工程采購項目中適宜由中小企業(yè)提供的,在堅持公開公正、公平競爭原則和統(tǒng)一質量標準的前提下,2022年下半年面向中小企業(yè)的預留份額由30%以上階段性提高至40%以上。 也就是說,根據國家發(fā)展改革委最新文件精神,超過400萬元的政府采購項目,2023年底前面向中小企業(yè)的預留份額提高至40%以上。 編者注:按照《中小企業(yè)劃型標準規(guī)定》建筑業(yè)中小企業(yè)劃分標準為營業(yè)收入80000萬元以下或資產總額8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yè)。 其中: 1、營業(yè)收入6000萬元及以上,且資產總額5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yè); 2、營業(yè)收入300萬元及以上,且資產總額3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yè); 3、營業(yè)收入300萬元以下或資產總額3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yè)。 近期,又有多個省市發(fā)布23年版《政府采購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以下內容為除港澳臺外31個省最新采購政策大盤點! 18省市區(qū)(江蘇、浙江、山東、廣東、湖北、四川、河南、北京、安徽、陜西、上海、山西、天津、黑龍江、內蒙古、青海、海南、西藏)明確400萬以下項目不用公開招標。 江蘇省財政廳關于修訂江蘇省2023年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的通知 浙江省財政廳關于公布浙江省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2023年版)的通知 浙財采監(jiān)〔2022〕13號 上海市財政局關于印發(fā)《上海市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2021年版)》的通知 滬財采〔2020〕25 號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財政廳關于印發(fā)《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2021-2022年度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的通知 西藏自治區(qū)財政廳關于印發(fā)《西藏自治區(qū)2023—2024年度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采購限額標準》的通知 ▲截至2023年3月31省市區(qū)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匯總 點擊文件可查看并下載 省份 文件名稱(文號) 公開招標限額標準 江蘇 400萬元 浙江 400萬元 廣東 廣東省財政廳關于印發(fā)《廣東省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2020年版)》的通知
400萬元 湖北 湖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fā)湖北省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2021年版)的通知
400萬元 四川 四川省財政廳關于印發(fā)《四川省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2020年版)》的通知
400萬元 山東 400萬元 福建 福建省財政廳關于印發(fā)福建省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限額標準的通知
300萬元 河南 河南省財政廳關于印發(fā)《河南省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2020年版)》的通知
400萬元 湖南 200萬元 北京 400萬元 安徽 400萬元 江西 200萬元 重慶 200萬元 陜西 陜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fā)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2021年版)的通知
400萬元 上海 400萬元 云南 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fā)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2021年版)的通知
200萬元 廣西 300萬元 河北 200萬元 山西 400萬元 貴州 200萬元 天津 400萬元 遼寧 200萬元 新疆 200萬元 甘肅 200萬元 吉林 200萬元 黑龍江 黑龍江省財政廳關于印發(fā)《黑龍江省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2022年版)》的通知
400萬元 內蒙古 400萬元 寧夏 200萬元 青海 400萬元 海南 400萬元 西藏 400萬元